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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儀型式說明 | 禮儀形式說明
治喪時所需要用品及儀式,除做七部份及其他額外物品(儀式)可依家屬需求做增減以外,內容均為 組合選擇型 。家屬可依本身需求而自行選擇所需,依治喪經費多寡而決定型式內容,或依家屬經費預算設計自己所需求之葬儀型式。
每一型式金額、內容多寡皆可由家屬本身所需(要)求決定而做增減, 金額可依剩餘或不用之物品而回扣(扣除)。 決定型式後均依內容流程照章辦理且不另收取其他費用。 如答禮毛巾、拈香手巾、孝服、答禮品有剩餘可退。 如要用較高種類之物品可貼補差額轉換。
外縣市市民如在臺中市舉行喪禮,殯儀館費用須加一倍外, 火葬費用為10000元。各型式區分別在於告別奠禮靈場 佈置及用品多寡。
殯儀館費用不包含於葬儀治喪型式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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