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週邊服務 > 關於國民年金

關於國民年金

  • 關於國民年金
商品圖像
  • 商品資訊

    關於國民年金

     

    一、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

   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 65 歲)死亡時,可由支出喪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,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 5 個月。以國保開保第1年投保金額為 17,280例,喪葬給付金額為 17,280元 × 5 = 86,400元。

    二、喪葬給付如何申請

    備妥下列書件後,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辦事處:
    1.喪葬給付申請書,並於申請書上貼妥申請人(即支出喪葬費的人)的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、入帳存簿封面影本。
    2.死亡證明書,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,如果是死亡宣告,要檢附判決書。 3.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,或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。
    4.支付喪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。
    5.領取喪葬給付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5年內必須儘快申請,超過5年就不能再申請了。

    三、遺屬年金給付

    1.請領資格:

    A、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 65 歲)死亡時,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在領取年金期間死亡,如遺屬有符合請領條件之「順序遺屬」(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),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。

    B、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:

     

    順位

    1

    遺屬

    配偶及子女

    請領條件

    一、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:

    A、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。

    B、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,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囑年金時之投保金額。

    C、扶養子女為「未成年」或「無謀生能力」或「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囑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」者。

    D、無謀生能力。

    二、子女(養子女需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)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:

    A、未成年。

    B、無謀生能力。

    C、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囑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     

    順位

    2

    3

    4

    5

    遺屬

    父母

    祖父母

    孫子女

    兄弟、姊妹

    請領條件

    須年滿5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囑年金之月投保金額。

    應受被保險人扶養,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:

    A、未成年。

    B、無謀生能力。

    C、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囑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。

     

    四、遺屬年金要如何申請

    1.請領資格:

    備妥下列書件後,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辦事處:
    1.應備基本書件:
    A、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,並在申請書上貼妥入帳存摺封面影本。
    B、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體證明書,如果是死亡宣告,要檢附判決書。
    C、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,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;請領人是配偶時,必須載有結婚日期;請領人是養子女時,必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;請領人和死亡的被保險人如果不在同一個戶籍,必須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資料。

    2.依請領人所適用的請領條件如以「在學」、「無謀生能力」、「受被保險人扶養」及「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,280元」資格等申請者,另需檢附其他證明文件。

  • 商品Q&A

    • 提問者稱呼
    • E-mail
    • 手機
    • 電話
    • 留言內容
    • 驗證碼
上一頁
TOP